為更好地貫徹落實《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高質量實施〈區(qū)域全面經(jīng)濟伙伴關系協(xié)定〉(RCEP)的指導意見》中有關“加大對RCEP成員國技術性貿(mào)易措施關注和研究”等要求,現(xiàn)搜集整理具有代表性的RCEP成員國食品接觸材料技術性貿(mào)易措施,以期為食品接觸材料上海出口企業(yè)開拓RCEP市場提供指導。
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通過單一的雙邊機構--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(FSANZ),根據(jù)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對食品接觸物質進行監(jiān)管。
FSANZ 制定的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,規(guī)范了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中成分、添加劑和一些食用化學品的使用、標簽要求以及食品生產(chǎn)和加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。該規(guī)范在1.1.1-10(11)中規(guī)定了對食品包裝材料的要求。它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中使用的物質,不得對人體造成任何傷害、困擾或不適。但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沒有規(guī)定可用于包裝食品的許可材料,也沒有規(guī)定包裝中使用的添加劑或化學品的允許范圍。
目前澳大利亞關于食品接觸材料的標準主要為AS 2070:1999和AS 4371:2012。AS 2070:1999是適用于由塑料材料制成的食品接觸材料的澳大利亞標準,該標準參考了美國 FDA 21 CFR和歐盟 FCM 法規(guī)。AS 4371:2012是規(guī)范陶瓷餐具的澳大利亞標準,該標準規(guī)定了陶瓷餐具中鉛、鎘的最大允許遷移程度。
下表為AS 4371:2012中對陶瓷餐具的規(guī)定:

此外,澳大利亞衛(wèi)生部(DOH)發(fā)布了針對將用于食品接觸物品的化學品進口商和制造商的指南。該指南將此類食品接觸化學品歸類為“豁免”“報告”或“評估”三類。
該指南將用于食品接觸制品的工業(yè)化學品引入澳大利亞作為“特定類別的引入”。指南中提供的與食品接觸的物品的示例包括食品包裝、食品容器、食品罐內部的涂層和儲水罐內部的涂層。該指南討論了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化學品“豁免”或“報告”的記錄保存要求,其中包括需要證明化學品不具有人類健康危害特征。
進口商應在貨物實際抵達澳大利亞之前,通過澳大利亞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“一體化貨物通關系統(tǒng)”(ICS)申報運輸方式和航程的詳細信息、貨物信息、預計抵達澳大利亞時間。在貨物抵達澳大利亞之前,提交“貨物運抵前報告”“貨物清單報告”和“海運貨物報告”或“空運貨物報告”。貨物抵達澳大利亞后,均須提交運抵報告。所有從船上卸下的海運貨物均須有卸貨報告:集裝箱貨物由貨物碼頭運營商提交“分期卸貨報告”,大宗和散裝貨物提交“海運貨物卸貨報告”。所有從飛機上卸下的空運貨物均須有“空運卸貨報告”。
貨物抵達后,進口商或經(jīng)授權的報關代理可使用“進口報關單”報關、清關。受理申報時,海關將審核申報人身份。
進口商必須確保由瓷器、陶器或搪瓷空心容器制成的進口廚具或廚房用具貼有正確標簽。商品說明必須使用英語并使用突出和清晰的字符,包括制造或生產(chǎn)貨物的國家名稱;必要時,包括對商品的真實描述。
由于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沒有規(guī)定可用于包裝食品的許可材料,也沒有規(guī)定包裝中使用的添加劑或化學品的允許范圍,而AS 2070:1999中直接引用了美國FDA 21 CFR和歐盟 FCM 法規(guī),上海出口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企業(yè)可以參照美國FDA 21 CFR和歐盟FCM 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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